火把節,又稱星回節,是中國西南地區彝族、白族、納西族、拉祜族、哈尼族、基諾族、普米族等多個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節日通常在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前後三天舉行,此時北斗星斗柄上指。彝語支的民族普遍都要過火把節。有學者認為,此節原本是彝族十月太陽曆中的一個年節,俗有「星回於天而除夕」之說,相當於彝曆的新年,因此又有「過大年」之稱。
從火把節傳承的內在特點來看,凡是與古羌人有歷史淵源的民族,大多都有過火把節的傳統。涼山是彝族最大的聚居區,也是至今保存彝族文化最古樸完整的地方。其中,以彝族和白族的火把節最為隆重、最具代表性。

明正德《雲南志》卷二《雲南府・風俗》記載:「星回節,俗云火把節。」意思是「星回節」為通行的雅稱,而「火把節」為俗稱,兩者是同一民俗節日的雅俗稱謂之別。若果真如此,則先有「星回節」,後有俗稱「火把節」。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談遷《談氏筆乘》也都提到「火把節」又名「星回節」;清雍正敕修《雲南通志》卷八亦載:「星回節,俗謂之火把會。」
火把節歷史源遠流長,據說起源於漢唐時期。較早的漢文文獻記載見於五代時期的《玉溪編事》,《太平廣記》卷四百八十三《南詔》引述:「南詔以十二月十六日謂之星回節,日游於避風台,命清平官賦詩。」驃信與趙叔達均有詩作傳世,《全唐詩》卷七百三十二收錄了南詔驃信的《星回節遊避風台與清平官賦》:「不覺歲云暮,感極星回節。」題注稱:「南詔以十二月十六日為星回節。《唐書》:南詔官曰清平者,猶唐之宰相。」趙叔達亦有和詩《星回節避風台驃信命賦》。據《玉溪編事》記載,其國稱天下為「震旦」,詞臣為「清平官」,稱朕曰「元」,稱卿曰「昶」,百姓則稱「俚柔」。
較早對火把節進行具體描述的,是元代李京所著《雲南志略・諸夷風俗》。方國瑜根據元明史料和地方志記載,認為火把節就是星回節;陳久金等人所著《彝族天文學史》也持相同觀點:「按照傳統的方法,將彝族新年譯為星回節是很合理的。但又為什麼稱為火把節呢?很簡單,因為過節時的一項顯著活動是灑火把,它給人們造成很深的印象,久而久之,『火把節』就成為星回節的一個通俗稱呼流行開來,以至掩蓋了這個節日的真實意義。」
今天,雲南白族對火把節的稱謂因地域不同而有差異,如「付哇勿」(六月二十五日之意)、「搭希回」(燃柴火之意)等。據相關文獻記載,從唐代南詔直到明代,「搭希回」這個白語節名譯成漢語時,多以「星回節」居多。
另有一些學者認為,「火把節」(農曆六月二十四日前後)和「星回節」(南詔歲暮時的節日)前後相差半年,應屬兩個不同的節日。游國恩《火把節考》即指出:「滇俗稱火把節為星回節,此大誤也。『星回節』者,乃南詔歲終之節日,與舊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之火把節絕不相蒙,而滇中方志及文人著述幾無有不誤者也。」朱文旭等人的研究亦提出,《彝族天文學史》認為「火把節」即「星回節」,但未能解釋為何一個在十二月、一個在六月的問題。
不過,明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卷十《普安州・風俗》記載:「火炬二節,州志:夷人每歲以冬夏二季月之二十四日為火把節,屠豕宰牛以祭其先,小兒各持火喧戲於市,如上元歲除然。」嘉靖《普安州志》所記相同。所謂「冬夏二季月」,正是指六月和十二月兩次火把節,恰好彌縫了時間上的差異。這種解釋,或不無道理。
關於火把節的由來,傳說不一。一說是天神與地神鬥爭,人們用火把助地神滅蟲,戰勝天神;另一說出自《南詔野史》及師范《滇系》,記載南詔首領皮羅閣企圖吞併另外五詔,邀五詔首領會於松明樓並焚殺之,鄧賧詔妻慈善勸諫丈夫勿往,丈夫不從而被殺,慈善閉城而死,滇人便在這一天燃炬憑弔。石林彝族撒尼人視火把節為紀念民眾與惡魔鬥爭勝利的節日;武定彝族則認為過火把節是要讓長出的穀穗像火把一樣粗壯。後人以祭火驅除家中和田間鬼邪,祈求人畜平安。
火把節的由來雖有多種說法,但其本源當與火的自然崇拜有最直接的關係,目的是期望用火驅蟲除害、保護莊稼生長。火把節在涼山彝語中稱為「都則」,即「祭火」之意;在儀式歌《祭火神》、《祭鍋莊石》中,都有關於火神阿依迭古神蹟的敘述。火把節的原生形態,簡而言之就是古老的火崇拜——火,正是彝族追求光明的象徵。
在中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大小涼山,關於火把節由來的傳說很多,其中影響最大、流傳最廣、最具代表性的,是彝族英雄鬥敗天神惡魔、團結民眾與邪惡和災害抗爭的故事。
相傳在遠古時候,天上有六個太陽和七個月亮,白天烈日暴曬,晚上強光照耀,土地荒蕪,妖魔橫行,世間萬物面臨滅頂之災。就在這個時刻,彝族英雄支格阿龍射死了灼熱的五個太陽和六個月亮,馴服了剩下的最後一個太陽和月亮,治服了肆虐的洪水,消滅了殘害人間的各種妖魔。從此天下風和日麗、水草豐茂,彝族人民開始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
明談遷《談氏筆乘・緯候》記載:「雲南六月二十五日入夜,家家束松明為庭燎,雜以草花高丈餘,燃之,殺牲祭祖……相傳漢夷酋阿南夫人為人所俘,誓不從賊,以是日赴火死。國人哀之,因為此會。」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引楊鼐《南詔通記》,詳述漢代酋長曼阿奴被漢將郭世忠所殺,其妻阿南不甘受辱,設計祭夫後引刀自刎、撲身火中的故事。天啟《滇志》、清乾隆趙文哲《娵隅集》、光緒《昆明縣志》等均有類似記載。由此可見,火把節源遠流長,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
明王士性《廣志繹》記載:「雲南一省以六月二十四日為正火把節,云是日南詔誘殺五詔於松明樓,故以是日為節。」相傳唐開元年間,南詔皮羅閣欲併吞五詔,藉星回節之名召五詔首領會飲於松明樓,趁機舉火焚樓。鄧賧詔妻慈善事先勸諫不成,事後循鐵釧尋得丈夫遺骸。皮羅閣聞其賢欲娶之,慈善閉城自盡,滇人遂以燃炬的方式憑弔她。這一說法流傳最廣,也是白族火把節的重要精神內涵。
談遷《談氏筆乘》引《滇程記》:「一云孔明是日擒孟獲,侵夜入城,父老歡呼,設庭燎迎之。」清道光《西昌縣志略》亦載:「乃武侯平南回轍過此,土人喜之,因天色已晚,乃火炬迎送云。」當地竹枝詞更寫道:「連鄉火把照天紅,六月為期問土風。一自平蠻回轍後,至今人念武侯功。」這一傳說是對諸葛亮為當地民族所作貢獻的肯定和褒揚,不過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
王士性《廣志繹》又載:「或又云是梁王擒殺段功之日,命其屬舉火以禳之也。」文中還生動描述了火把節的活動情形:各家燃巨燎於庭,人人手持小火炬,互相焚燎為戲,貧富群飲於市,舉火相撲達旦。這一傳說流傳不廣,但其對節慶場面的描寫十分珍貴。
明江盈科《雪濤談叢》記載,滇省風俗於六月二十八日束葦為炬、炳燎燭天,相傳是為悼念洪武年間奉命入滇勸降元梁王反遭殺害的忠臣王禕(王忠文)。但沈德符考證指出,王禕遇害實為十二月二十四日,何以改為六月,恐是「古今傳訛」的結果。因此這一說法可信度不高,在民間影響甚微。
到了火把節之夜,彝族各村村寨都要豎起一支高丈餘的大火把,各家的小火把則放在大火把四周,以示團結齊心。男女老少穿上節日盛裝,圍著火把唱歌跳舞,通宵達旦。男子的活動主要是摔跤、賽馬、鬥牛、鬥羊和爬桿等;婦女的活動主要是唱歌、跳舞,也有的向小伙子「敬酒」。
火把節同時也是彝族男女青年選擇情侶的節日,人們藉著節日接觸、認識以至談情說愛。火把節的高潮在夜晚:人們舉著熊熊燃燒的火把,繞住房和田邊地頭巡遊,邊走邊唱,歌聲和吼聲此起彼伏,火把相連,形成條條火龍,照亮茫茫黑夜,蔚為壯觀。
在彝族地區,對火的崇拜和祭祀非常普遍。雲南瀘西縣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婦選一塊最肥的肉扔進燃燒的火塘,祈禱火神護佑平安;永仁縣彝族在正月初二或初三奉行祭火,稱作開「火神會」;涼山彝族則把火塘看作火神居住的神聖之地,嚴禁觸踏和跨越。
到了節日,各族男女青年點燃松木製成的火把,到村寨田間活動,邊走邊把松香撒向火把,或進行集會唱歌跳舞,或賽馬、鬥牛、摔跤。近代以來,人們更利用集會歡聚之機進行社交往來和情人相會,並在節日期間開展商貿活動。
《火把節之夜》是一首著名的中阮獨奏曲目,描繪了彝族人民歡慶火把節的動人民族風情。一年一度的火把節是彝族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在這天晚上,人們紛紛點起火把盡情歌舞,青年男女也藉此互訴衷腸。
樂曲共分三段:第一段引子之後,具有濃郁彝族風味的慢板主題輕柔奏出,極富歌唱性,舒展柔美;第二段歡快明朗,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從輕快詼諧到熱烈奔放,展示人們手擎火把載歌載舞的情景,中間部分旋律時而溫柔輕捷、時而優美明朗,猶如青年們的綿綿情語,第三部分運用夾掃技法,強烈有力,描繪出狂歡的熱烈場面;第三段是主題的再現,音樂優美寧靜,韻味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