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把節,又稱星回節,是西南彝族、白族、納西族、拉祜族、哈尼族、基諾族、普米族等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
火把節通常在每年的農歷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前後三天舉行,北斗星斗柄上指,彝語支的民族都要過火把節,有的學者認為此節原系彝族十月歷法的一個年節,俗有"星回於天而除夕"之說,相當於彝歷的新年,因此又稱過大年。
從火把節傳承的內緣特點上看,似乎與古羌人有歷史淵源的民族都過火把節。涼山是彝族最大的聚集區,也是至今保存彝族文化最古樸完整的地方。火把節以彝族和白族最為隆重和富有代表性。
火把節與星回節
明正德《雲南志》卷二《雲南府·風俗》說:“星回節,俗雲火把節。”意思是“星回節”為通行的說法,或者雅稱,而“火把節”為俗稱,是同一民俗節日的雅俗稱謂的區別。若果真如此,則先有“星回節”,後有俗稱“火把節”。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和談遷《談氏筆乘》也都提到“火把節”又名“星回節”,清雍正勅修《雲南通志》卷八“星回節俗謂之火把會”。
火把節歷史源遠流長,據說源於漢唐時期,較早的漢文文獻記載為五代時期的《玉溪編事》,見於《太平廣記》卷四百八十三《南诏》引述:“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謂之星回節,日游於避風台,命清平官賦詩。”骠信與趙叔達均有詩作,《廣記》引錄,《全唐詩》卷七百三十二收載:南诏酋驿信《星回節游避風台與清平官賦》:“不覺歲雲暮,感極星回節。”題注:“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為星回節。《唐書》:南诏官曰清平者,猶唐之宰相。”趙叔達《星回節避風台骠信命賦》:“法駕避星回,波羅毘勇猜。河潤冰難合,地暖梅先開。”前蜀佚名《玉溪編事·震旦》:“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謂之星回節,日游於避風台,命清平官賦詩。骠信詩曰:‘自我居震旦,翊衛類夔契。元昶同一心,子孫堪贻厥。’清平官趙叔達曰:‘下令俚柔洽,獻探弄揀來。’其國謂天下為震旦,詞臣為清平官,謂朕曰元,卿曰昶,百姓俚柔也。”
較早對火把節進行描述的是元代李京所著《雲南志略·諸夷風俗》。方國瑜據元明史料和地方志記載認為火把節就是星回節。陳久金等《彝族天文學史》亦雲火把節就是星回節,“按照傳統的方法,將彝族新年譯為星回節是很合理的。但又為什麼稱為火把節呢?很簡單,因為過節時的一項顯著活動是灑火把,它給人們造成很深的印象,久而久之,‘火把節’就成為星回節的一個通俗稱呼流行開來,以至掩蓋了這個節日的真實意義”。今天,火把節在雲南白族中稱謂因地域不同而有差異,如“付哇勿”(六月二十五日之意)、"搭希回”(燃柴火之意)等。據有關文獻記載,從唐代的南昭直到明代,“搭希回”這個白語節日譯為漢語以“星回節”居多。
另有一些學者則認為“火把節”(農歷六月二十四日前後)和“星回節”(南诏歲暮時的節日)相差半年時間,是兩個不同的節日。游國恩《火把節考》雲:“滇俗稱火把節為星回節,此大誤也。‘星回節’者,乃南诏歲終之節日,與舊歷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之火把節絕不相蒙,而滇中方志及文人著述幾無有不誤者也,然火把節之誤稱為星回節,昔人已有辯之者,特相沿既久,多習而不察爾。”朱文旭等《阃於彝族火把若干問題的探討》亦提出:《彝族天文學史》認為“火把節”即“星回節”,但未能解釋為何一個在十二月一個在六月的問題,從有關史料和民俗來看,“星回節”在古代專指彝族年,是“星回歲終,陰陽已交,勞農享臘以送故”(《漢書·天文志》)。但他們或沒有注意到明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卷十《普安州·風俗》:“火炬二節,州志:夷人每歲以冬夏二季月之二十四日為火把節,屠豕宰牛以祭其先,小兒各持火喧戲於市,如上元歲除然。”嘉靖《普安州志》卷一《輿地志·風俗》所記相同。所謂“冬夏二季月”,即指六月和十二月,以此彌鏠時間上的不同。這種解釋,或不無道理。
火把節的起源和傳說
一、起源
火把節由來傳說不一。一說天神與地神斗爭,人們用火把助地神滅蟲戰勝天神。一說出自《南诏野史》及師范《滇系》,這兩書載:南诏首領皮羅閣企圖並吞另五诏,將會五诏於松明樓而焚殺,鄧赕诏妻慈善谏夫勿往,夫不從而被殺,慈善閉城死,滇人以是日燃炬吊之。石林彝族撒尼人視火把節為紀念民眾與惡魔斗爭勝利的節日;武定彝族認為過火把節是要長出的谷穗像火把一樣粗壯。後人以此祭火驅家中田中鬼邪,以保人畜平安。
火把節的由來雖有多種說法,但其本源當與火的自然崇拜有最直接的關系,其目的是期望用火驅蟲除害,保護莊稼生長。火把節在涼山彝語中稱為"都則"即"祭火"的意思;在儀式歌《祭火神》、《祭鍋莊石》中都有火神阿依迭古的神績敘述。火把節的原生形態,簡而言之就是古老的火崇拜。火是彝族追求光明的象征。
二、傳說
在中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大小涼山,關於火把節由來的傳說很多,其中影響最大,流傳最廣,最具代表性的是彝族英雄斗敗天神惡魔,團結民眾與邪惡和災害抗爭的故事。
相傳在遠古的時候,天上有六個太陽和七個月亮,白天有烈日的暴曬,晚上有強光照耀,土地荒蕪,妖魔橫行,世間萬物面臨著滅頂之災。就在這個時刻,彝族英雄支格阿龍射死了灼熱的五個太陽和六個月亮,馴服了剩下的最後一個太陽和最後一個月亮,治服了肆虐的洪水,消滅了殘害人間的各種妖魔。從此,天下風和日麗,水草豐茂,彝族人民開始過著安居樂業,世外桃源般的生活。
三、從明清文獻探討火把節的來歷
1.紀念阿南夫人說
明談遷《談氏筆乘·緯候》:“雲南六月二十五日入夜,家家束松明為庭燎。雜以草花高丈余,燃之,殺牲祭祖。老少圍坐火下,飲酒達旦。自官署都邑以及錄村田野,無不皆然,謂之火把節,又謂星回激。相傳漢夷酋阿南夫人為人所俘,誓不從賊,以是日赴火死。國人哀之,因為此會。”明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二十四《火把節》引明楊鼐《南诏通記》雲:“漢時有酋長曼阿奴為漢將郭世忠所殺,其妻阿南,漢將欲妻之,贈奴衣飾。阿南恐逼己,绐之曰:‘能從我三事則可:一作幕次祭故夫;二焚故夫時衣,易新君衣;三令國人遍知禮嫁。,明日如其言聚國人,張松幕置火其下,阿南袖刃出,令火儀盛,乃焚夫衣,告曰:‘妾忍以身事仇?’引刀自斷,身撲火中。國人哀之,以是日燃炬聚畲以吊節婦,亦名星回節,蓋臘月二十四日也。”天啟《滇志》卷十五《人物志?列女》亦載其事,雲_漢阿南,酋長曼阿奴之妻”,“自引刀斷身僕火,國人袁之,每歲以是曰然炬聚會吊之,後人為名星回節。及南诏滅六诏,亦以是日舉火,或以星回節為滅六诏遺事,非是”,沒說又名“火把節”。清乾隆趙文哲《娵隅集》卷七《火把節》詩題注謂“火把節,亦名星回節,漢元封間楳榆有曼阿娜,為漢裨將郭世宗所害,並欲得其妻阿南”雲雲。光緒二十七年刊《昆明縣志》卷二《風土》亦有記載。“盧回節俗曰火把節,當六月二十四五日兩日,斫松枝為燎,高丈余,入夜爭然之村落,用以照田,以炬之明暗占歲豊歉,座市群兒並杵松脂作粉,互相燒灑為栽。其緣始雲:漢之時有夷婦阿南,其夫為人所殺,南誓不從賊,即以是日赴火死,國人哀之,因為此會。”由此可見,火把節源遠流長,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
2.火燒松明樓說(慈善夫人殉國說)
明王士性《庚志繹》卷五:“雲南一省以六月二十四日為正火把節,雲是日南诏誘殺五诏於松明樓,故以是日為節。”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二十四《火把節》:“錢爾栽接:‘袁懋功《滇記》雲:南诏皮運雖減五诏,得其土地,而遺裔尚存。乃於國中設一樓極其華麗,樓上陳設錦繍,戶牖板楣,悉用松明。(松木心有脂者,易發而難息。)每宴臣下,登樓飲酒盡歡。至是年六月(《滇載記》作仲夏)±十五日,值祭先之期,令人招五诏助奠,至期祭畢舉宴,延眾登樓歡飲。須臾,皮暹閣徉醉下樓,擊鼓發火焚樓,各诏酋領盡死,國人始用松明之意。今滇中於是夕衢巷皆舉火,名曰星回策。’(俗言火把節,野史作火節。)”《滇志》卷十五《人物志?列女》:“唐慈善,卻敗诏妻也。開元間,南诏請合六诏為一,遂因星回節會宴,以火滅之。明日,各诏妻尋夫骸不識,惟慈善舁之以歸。”此又說明,“星回節”在唐開元時即已存在,亦印證了上引《滇志》為紀念阿南夫人,後人以其殉節之日為“星回節”。清趙文哲《娵隅集》卷七《火把節》詩題注也說:“唐開元間有鄧赕诏者,六诏之一也。南诏欲並五诏,因星回節召五诏,會飲於松明樓……”《昆明縣志》卷二《風土》:雲南诏皮羅閣會五诏於松明樓,將誘而焚殺之,遂並其地,鄧敗诏妻慈善,谏夫勿往,夫不從,乃以鐵钏約夫臂,既往,果被焚。慈善跡鉚得夫屍以遺。皮羅閣聞其賢,欲委禽焉,慈善閉城死。滇人以是日然炬吊之。”
3.歡迎孔明平南回轍說
明談遷《談氏筆乘?緯候》:“一雲孔明是日擒孟獲,侵夜入城,父老歡呼,設庭燎迎之。(《滇程記》)”此說似不可信,高上桂《星回節考》就提出了質疑(參下引)。王士性《庚志繹》卷五:“或雲孟獲為武侯掄縱而歸,是日至滇,因舉火祓除。”清道光二年《西昌縣志略》卷一《風俗》:“六月二十四日,家家晚上門前悉樹火炬,照耀如同白日,世俗訛傳以為土主馮神,茲土鄉人迎之,遂成風俗,其說不經。聞之故老’乃武侯平南回轍過此,土人喜之,因天色已晚,乃火炬迎送雲。”又卷二《藝文》載《建昌竹枝詞?火把節》:“連鄉火把照天紅,六月為期問土風。一自平蜜回轍後,至今人念武侯功。”這一傳說是對諸葛亮為當地民族所做貢戲的肯定和褒揚。
4.梁王擒殺段功說
明王士性《庚志繹》卷五:"雲南一省以六月二十四日為正火把節。……或又雲是梁王擒殺段功之,命其屬舉火以禳之也。二十後各家俱燃巨燎於庭,人持一小炬,老幼皆然,互相焚燎為戲,燼須發不顧。貧富鹹群飲於市,舉火相撲達旦’遇水則持火躍之。黑鹽井則合各村分為二隊’火下斗武,多所殺傷“自普安以達於雲南’一境皆然,至二十五乃止。”道一傳說流傳不廣,但文中對火把節活動情形的描寫,卻非常生動。
5.吊忠臣王忠文說
明江盈科《雪潘談襄·滇中火節》:“滇省風俗,每年於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蕖,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遇夜炳燎,其光燭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脍,調以醸蒜,不加烹饪,名曰吃生,總稱曰火節。問其故,謂吊忠臣王祎留此記。蓋祎受命人滇,說元梁王降,王反殺祎,醢其肉。若爾,則炳藁可也,奚為食生為耶?夫楚人競舟吊屈子也,晉人禁煙傷介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食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這一說法,作者的疑惑不無道理。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二十四《火把節》:“今滇中以六月念八日為火把節。是日,人家縛茭蘆高七八尺,置門外爇之,至夜火光燭天。又用牲肉細縷如脍,和以璧酰生食之。問其原,則是日為洪武間?遣待制王忠文(祎)說元梁王納款不從,為其所醅,以此立節。亦晉人禁寒食、楚人投角黍之意也。但考忠文被害為十二月廿四日,何以改為六月?即介推亦以五月五日亡,似當與屈正平同日受唁,今移之清明。乃知古今傳谏不少矣。”沈德符對此說法提出質疑,據介之推以五月五日亡而“今移之清明”,以為是“古今傳訛”的結果。談遷《談氏筆乘?緯候》“或雲吊忠臣王祎,非也”。因此,這一傳說可信度不高,在今民間沒什麼影響。
火把節的習俗
到了火把節之夜,彝族各村村寨都要豎起一個高丈余的大火把,各家的小火把則放在大火把的四周,以示團結齊心。男女老少穿上節日盛裝,圍著火把唱歌跳舞,通宵達旦。男子的活動主要是摔跤、賽馬、斗牛、斗羊和爬桿等,婦女的活動主要是唱歌、跳舞,也有的向小伙子"敬酒"。
火把節也是彝族男女青年選擇情侶的節日,人們在節日裡接觸、認識以至談情說愛。火把節的高潮在晚上:人們舉著熊熊燃燒的火把,繞住房和田邊地頭巡游,邊走邊唱,並發出陣陣宏亮的歌聲和吼聲,火把相連,形成條條火龍,照亮了茫茫黑夜,蔚為壯觀。
在彝族地區,對火的崇拜和祭祀非常普遍,雲南泸西縣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婦選一塊最肥的肉扔進燃燒的火塘祈禱火神護佑平安。永仁縣彝族在正月初二或初三奉行祭火,稱作開"火神會",涼山彝族把火塘看作是火神居住的神聖之地,嚴禁觸踏和跨越。
到了節日,各族男女青年點燃松木制成的火把,到村寨田間活動,邊走邊把松香撒向火把,或進行集會,唱歌跳舞,或賽馬、斗牛、摔跤。近代,人們利用集會歡聚之機,進行社交或情人相會,並在節日開展商貿活動。
火把節傳統文化的意義
1、“火把節”是彝族等族人民政治生活和生產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群眾的精神食糧。
2、“火把節”能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交流,促進鄰裡和睦、民族團結。
3、“火把節”是彝族等民族文化傳承的主要途徑。
4、“火把節”是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
5、楚雄火把節融入時代特色,為地方經濟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6、火把節原是彝族和白族先民"祭天過歲,祈求豐年"的一種古老習俗,是純粹的祭祀活動,也有夏季驅蚊滅蟲的祈禳意義。
7、火把節是為了紀念先民不畏強暴爭取幸福生活的精神。
與火把節有關的歌曲:《火把節之夜》
火把節之夜》為一首中阮獨奏曲目。樂曲描述了彝族人民慶祝火把節的情景。
一年一度的火把節是彝族人民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在這天晚上,人們紛紛點起火把盡情歌舞,青年男女們也藉此互訴衷腸。此曲描繪了這一動人的民族風情。
樂曲共分為三段:第一段引子以後。具有濃郁彝族風味的慢板主題輕柔地奏出。極富歌唱性,舒展柔美。
第二段歡快明朗,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從輕快诙諧到熱烈奔放,展示了人們手擎火把載歌載舞的情景;中間部分,旋律時而溫柔輕捷,時而優美明朗,猶如青年們的綿綿情語;第三部分用夾掃演奏,強烈有力,描繪了人們狂歡的場面。
樂曲的第三段是主題的再現,音樂優美寧靜,富有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