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禮記·內則》介紹,命名禮儀是一個復雜但頗有條理的過程: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父親不入產房,惟經常使人慰問,顯示對妻兒的關心。三個月後,命名禮擇日舉行,家庭中有頭面的婦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親已為孩子請好的老師(或保姆)都來參加。當日,母親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發,並留一部分挽一對角兒。禮儀開始時,母親抱子(女)出房,當楣東立,輩份最尊的婦人先看嬰兒,並喊著做母親者的姓氏說:“某某氏,今天要讓孩子拜見父親了。”當父親的應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養他,使他守禮循善。”然後,父親走上前去,握過小孩的右手,給其以慈愛的笑容並逗戲,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會以嘻笑咿啞和手舞足蹈相回報,從而給莊重的禮儀增添了融洽歡欣的氣氛。
接著,最關鍵的程序開始了。做父親的在根據孩子的出生時日、體形相貌等各種條件進行綜合參酌後,要當場宣布給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擬定的)。說出命名後,母親立刻應答,略謂一定謹記夫言,教兒成德。然後,她把孩子交給老師或保姆。對方抱過嬰兒後,即依尊卑長幼的順序,把小孩剛獲得的“名”一一向參加禮儀者宣告。祝賀聲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禮的尾聲,是告祖先告宰闾,這兩道程序都由父親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告宰闾則為存檔,其式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闾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闾府,其一獻諸州史”(《禮記·內則》)。從此,如不發生更名情況,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將隨伴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現方式(如名貼、印章、證件等)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這種現象,迄今仍在銀行、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後,除了“爾曹身與名俱滅”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嗎?這就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要如此慎重了。
摘自完顏紹元《中國姓名文化趙錢孫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