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了解,就旁人的眼光來看,不管是你主動追求,還是對方主動靠近,只要他還沒正式結束上一段感情,你就會被貼上「第三者」的標籤。
如果對方正與某人熱戀中,相信以你的個性,絕不是那種為達目的、不顧道義的人。你的理性會告訴你:「十步之內,必有芳草」,何必去奪人所愛呢?
也因為你溫和的本性,不會讓你去展開一場惡性的感情競爭。因此,讓你困擾的往往不是自己主動,而是對方的主動出擊。
他告訴你:雖然他和某人在眾人眼中是一對,但事實上早已貌合神離;他說尋尋覓覓這麼久,只有你才真正了解他,才是他一直在找的人。
在他與某人的分手還沒被認可之前,如果你們就成雙成對,「奪愛」的指責勢必免不了。但就情論情,如果他說的是真話,你們在一起不過是解散一對怨侶、成就一樁美事,有何不可?
你真正應該考慮和觀察的是以下幾點:
畢竟,誰都不希望成為下一次對方口中那段「貌合神離」感情的當事人。
原則雖然如此,仍要提醒你注意處理的順序和技巧。你可以明確要求對方先和那位「貌合神離」的伴侶正式分手,再與你交往。
這麼做有兩大好處:
一、考驗他的誠意——願意乾淨俐落地結束舊關係,才是真心的證明。
二、給自己創造健康的交往環境——光明正大地開始,感情基礎更穩固。
尤其重要的是,日後可以免除他用「我為了你,和某某人分手」這類沒有營養的話,反過來要求你對他表示更多的感激或容忍。先把關係釐清,新的感情才可能走得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