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應該定在哪一天舉行?這是每對新人和雙方家庭都十分關心的問題。挑選結婚吉日,既要遵循通用的擇日原則,更要結合男女雙方的屬相與生辰八字,才能選出真正適合自己的良辰吉日。以下透過婚姻風水的角度,為您整理結婚擇日的必知原則與禁忌。

擇日的一條重要原則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並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可見女方擇日的重要性。若將此原則顛倒或不予理會,可能導致婚後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異,新人們萬萬不可忽視。
具體而言,應以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吉日」最好是一個有「貴人」出現的日子,五行上適宜辦喜事,且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沖(財官多者例外)。
在傳統命理學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也就是父母生日當天不宜嫁娶。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需求五行)相沖,也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沖(食傷重者例外)。
有些人無法確定自己準確的出生時間,只能透過占卦來確定日子。此時所擇的日子便不能與卦象所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沖,以免影響婚後運勢。
如果決定將登記註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最好兩天都以擇日方式選定。若必須取捨,則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天為準,選在吉日舉行,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一天為真正的婚嫁之日。
中國人對結婚日期的挑選頗為看重,並非常講究「閏月」、「閏年」之說。擇結婚吉日,最好選在有閏月的年份,因為象徵有好兆頭。當然,如果當年沒有閏月、閏年,也不必強求。需注意,「閏年」有陽曆與農曆之分,所指並不相同。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的年份。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徵意義,被認為特別適宜嫁娶。
指該年在農曆中有閏月,即全年共有十三個月份。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象徵夫妻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之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被視為最佳婚嫁年份。
一般來說,挑選結婚吉日時需要避開某些特定年份或月份,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年份,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只要調好具體日子,盲年結婚亦無不可。
應避免在一月舉行婚禮,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
選吉日最好避開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終身未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便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皆不宜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素有忌口的習俗:吉利的話儘管說,不吉利的話忌說,故有「好的不靈醜的靈」的俗語。在忌口習俗中,又特別忌說或忌用「十三」這個數字,凡婚姻嫁娶的喜事,都不用農曆十三這一天。
相傳很久以前,有一個叫楊公的人,生了十三個兒子,人人都說他命好。楊公也以自己有十三個兒子自恃,常對人說:「我有十三個兒子,即使碰上三災之禍也不怕。一年十二個月,就算一月死去一個,我還有一個兒子為我送終。」
事有湊巧,某一年發生瘟疫,恰逢該年有閏月,楊公的兒子染上疫病,先後一一去世。到了年關十二月,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淒涼。人們都說,楊公的遭遇正是應驗在他自己所說的醜話上。從此人們便忌說醜話,一旦說出口,也要吐一口唾沫再補說一句好話。同時,「十三」這個數字也被視為不祥之數。
應避開新人自己以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要避開其生忌與死忌。
一年之內,家裡最好不要舉辦兩次婚禮,以免喜沖喜。此外,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以免喪沖喜。
最後提醒各位朋友:以上原則都具有共性,而每一對新人則各有其獨特性。擇日需要將共性和個性有機結合,才能真正選出屬於自己的好日子,而不致人云亦云。祝願天下每一對新人都能好運一生、幸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