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擇日(擇吉)是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目的在於趨吉避凶、祈福禳禍。無論是婚嫁、入宅、修造動土等重大事項,選對吉日良時,往往被視為事情順利圓滿的開端。以下整理民間風水高手的擇日秘訣與實用知識,幫助讀者建立正確的擇吉觀念與方法。
目前市面上大量日曆、月曆及通書充斥市場,質量參差不齊,常有內容短缺、吉凶神未完全注明、宜忌完全注明、宜忌錯漏等問題。淺而易見的事實是:不同版本的通書有時內容不同,宜忌的注解甚至吉凶完全相反,令人疑惑不解。因此,使用錯誤的通書擇日,便是擇日的一大誤區。
另一大誤區是:即使使用了正確的通書,卻以為只要是黃道吉日等吉日,就可以進行各項民事活動。殊不知,即使是相同的民事活動、同一個吉日,對不同的人而言,可能對其中一部分人是吉,對另一部分人卻是凶。即使是相同的人做相同的民事活動,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例如修陰宅風水這項活動,假設人事方面相同,也應分為生基、凶喪、遷移等不同情況,因為這三種情況的擇日條件、方式各不相同,所選擇的吉日自然也不同。
正確的擇日(擇吉)方法,應以事件(指各項民事活動)為準,結合當事人的出生資料,根據擇日規則,選出適合的吉日吉時來進行活動。
以嫁娶為例:首先以新娘的出生日期為條件,選取新娘出嫁的大利月份;再從大利月份中選出適合出嫁的吉日;接著結合其他當事人的出生日期,選取大家都適合的吉日;最後以該吉日為準,選定吉時。至此,嫁娶擇日方算完備。其他各項民事擇日均可依此類推。
擇日的目的是趨吉避凶。凡涉及婚姻嫁娶、修造動土等重大事項,必須選擇吉日吉時,否則可能造成不良後果。雖然難以斷定所有不良後果均由此產生——因為也有部分人恰好碰上了吉日良時——但可以肯定的是,因擇日不當而產生的不良後果確實不少。
凡個人年命與用事日相沖,則不宜採用,因為六沖主變化不寧。十二地支六沖對照如下:
附:擇吉須知——擇取吉日必須配合命理生肖,避去六沖,並盡量擇取貴人日時。
天乙貴人是命理擇日中的大吉神,具有逢凶化吉之力,又主助力極多,最宜選用。按公歷出生年份尾數查對如下:
「正、七迎雞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與豬,四、十龍狗行,五、十一月牛羊出,六、十二月鼠馬同。」
「正、七迎龍狗,二、八牛羊行,三、九鼠馬走,四、十雞兔迎,五、十一月虎猴出,六、十二月蛇豬同。」
為求大吉,人們多使用「大利月」。萬一在大利月裡因故不能完婚,還可以在「小利月」裡查找。此外,選擇吉日一定要避開不利的日子:俗語說「初五、十四、二十三,窮嘴老鼠不出庵」,所以每個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一般不適合作為婚嫁吉日。
選擇結婚大利月、小利月,是根據女命年支推算的。基本原則為:陽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前一位及其對沖之月;陰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後一位及其對沖之月。
例如女方屬子年出生,那麼大利月就是子前一位(順進一位)的丑月,與丑對沖的未月也為大利月。(其餘依此類推)
例如女方屬丑年出生,那麼大利月就是丑後一位(順退一位)的子月,與子相沖的午月也為大利月。(其餘依此類推)
基本原則為:陽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前兩位及其對沖之月;陰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後兩位及其對沖之月。
例如女方屬子年出生,那麼小利月就是子前兩位(順進兩位)的寅月,與寅對沖的申月也為小利月。(其餘依此類推)
例如女方屬丑年出生,那麼小利月就是丑後兩位(順退兩位)的亥月,與亥相沖的巳月也為小利月。(其餘依此類推)
(注:月份一律按節令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