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絕不是單純的標識符號,而是一種能增值的資本。一個叫得響的品牌,就是企業的一筆寶貴財富。因此,對一個創業者、企業家而言,花點功夫和代價給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商品起個響當當的名字是絕對值得的。
人名法
即直接采用或變通使用某個人的姓名作為商業命名的一種方法。可以用是實際生活中的人名,也可以用是文學作品中的人名。如“福特”汽車、“李寧”牌運動服、“老干媽”風味豆鼓、“孔乙已”茴香豆等等。注意這種商品命名法不能侵犯個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和著作權。
地名法
即直接以某個地名或變通地名作為商業命名的一種方法。比如“上海”牙膏、“龍口”粉絲、“永豐”辣醬、“大上海”西服、“上海灘”禮帽等等,這種命名法一般適合某些地方特色很濃的商品取名,以突出商品的正宗,否則,難以強調品牌的個性。
動植物名法
即選用某種動物或植物名稱作為商業命名的一種方法。運用這種方法要注意掌握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顧客對動植物的不同喜好,有無禁忌。
功效法
即根據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找出最能表達商品功效的關鍵詞作為商品命名的一種方法。如“瀉痢停”止瀉片,“胃友”牌胃紅,“黑又亮”鞋油等等。這種命名法,單刀直入,簡單明了,人家一聽名字就知道“葫蘆裡賣什麼藥”。因此,這種方法較常用。
數字、字母法
即用若干數字或英文字母組成商品名稱的一種方法。如“555”香煙、“999”感冒沖劑、“168”飯店、“IBM”電腦、“TCL”手機等等。如果是涉外品牌名稱,同樣要注意外國人在數字方面的偏好與禁忌。
寓意法
即取材於傳說中的神話故事給商品命名賦予神秘的色彩,或寓吉祥、祝福之意;也可選用能代表企業精神的詞匯作為商品命名。如“太陽神”口服液、“家家旺”超市、“紅雙喜”香煙等等。